明年1月1日起,嘉兴市卫生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并办理足浴场所的卫生许可事项,工商部门也将足浴场所卫生许可证作为申请营业的前置条件之一,届时足浴场所无卫生许可证不得营业。
据了解,省卫生厅发布的《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》首次明确把足浴场所纳入卫生许可范围,并颁布了《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(试行)》,于2011年下半年起执行。
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,市卫生监督所于10月上旬在嘉兴市文华园宾馆召开了市区足浴场所卫生管理会议,向足浴场所负责人进行了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(试行)》的宣贯,并对足浴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做详细讲解。
明年1月1日起,市卫生监督所将切实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,加强对市区足浴场所的监督检查,对未及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却仍在营业的足浴场所,将依法严肃查处。